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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努力成为我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非政府性质社会监督力量

2016-10-14 12:15来源: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还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等3位副委员长,杨振武秘书长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担任副组长。从中央到地方,从全国人大到国务院,各委各部动员起来,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担负起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可以说,为公益诉讼从试点向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公益组织如何发挥作用,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情况是,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比例却不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近五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383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2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据新闻调查显示,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246件,在全部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不足20%。3年来,全国只有25家社会组织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并且多数都是几家社会组织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现实情况就是,针对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较高,社会组织缺少专项资金的问题,无法解决。

一方面,各方专家学者呼吁建立“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吕忠梅提出,可以通过开展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培训、典型示范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专业知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5年和2016年,由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以公益资金支持的“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就是为了我国培育新时代下环境法律专业人才的实践之举,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的专业力量构建,首先就是环境专业法律人才的队伍要建立,才能进一步夯实我国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的专业化,为国家和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我国环境资源司法后备人才培养,政府重视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公益组织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努力成为我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非政府性质社会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