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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生态经济协会成员单位资质条件公示

2020-06-24 09:03来源: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

1、申请国际生态经济协会会员单位资质

(1)会员单位资质全年仅限20个不同领域,每个领域仅限1家单位申请;须符合生态经济发展的主旨,申请单位符合入会资质要求和政府社团规定;同时需由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至少1位院士提名,或者来自本会高级别咨商委员会高级咨商委员1位推荐,或者由世界主要科学院或工程院至少1位院士提名。(附名录)

(2)当出现同等条件下,申请名额达到上限,将以申请单位最终获得院士或高级别咨商委员提名人的数量作为准入标准;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将获得会员单位资质,会员单位经向理事会备案后,委派一名代表作为会员代表参与有关工作。

(3)会员单位领导或负责人,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获得会员单位资质期限内(五年一届),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会员单位出现重大损害生态风险或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时,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会员单位根据规定将以会费方式支持非营利性事业,获得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会员单位捐赠资助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社会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

(6)会员单位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常务工作。

2、申请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理事单位资质

(1)理事单位资质全年仅限10个不同领域,每个领域仅限1家单位申请;须符合生态经济发展的主旨,申请单位符合入会资质要求和政府社团规定;同时需由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至少2位院士提名,或者来自本会高级别咨商委员会高级咨商委员2位推荐,或者由世界主要科学院或工程院至少2位院士提名。(附名录)

(2)当出现同等条件下,申请名额达到上限,将以申请单位最终获得院士或高级别咨商委员提名人的数量作为准入标准;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将获得理事单位资质,理事单位经向理事会备案后,委派一名代表作为理事代表参与有关工作。

(3)理事单位领导或负责人,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获得理事单位资质期限内(五年一届),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理事单位出现重大损害生态风险或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时,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理事单位根据规定将以会费方式支持非营利性事业,获得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理事单位捐赠资助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社会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

(6)理事单位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系,副会长或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常务工作。

3、申请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资质

(1)常务理事单位资质全年仅限5个不同领域,每个领域仅限1家单位申请;须符合生态经济发展的主旨,申请单位符合入会资质要求和政府社团规定;同时需由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科学院至少2位院士提名,或者由世界主要科学院或工程院至少2位院士提名(附名录);同时还需得到会长或学术与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亲自推荐。

(2)当出现同等条件下,申请名额达到上限,将以申请单位最终获得院士或高级别咨商委员提名人的数量作为准入标准;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将获得常务理事单位资质,常务理事单位经向理事会备案后,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常务理事代表参与有关工作。

(3)常务理事单位领导个人有意愿参加理事会工作,需经选举(增选)程序产生。

(4)获得常务单位资质期限内(五年一届),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进行跟踪评估,常务理事单位出现重大损害生态风险或社会公共利益风险时,本团体将启动除名程序。

(5)常务理事单位根据规定将以会费方式支持非营利性事业,获得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常务理事单位捐赠资助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社会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

(6)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系,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专职)办公室负责常务工作。

附录1:院士推荐单位资格世界主要科学院和工程院

(备注: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均由相同领域的成员单位组成,不在上述每个领域仅限一家范畴内,其余仍一样执行数量上限及相关准入条件内容要求)

备注:法兰西学院授予的会员资格,相当于院士资格。